取得票据后应注意的时效有哪些?
我拿到了一张票据,但是不太清楚在取得票据之后有哪些时效需要注意。比如什么时候要去行使权利,过期了会有什么后果之类的。我担心因为不了解这些时效规定,导致自己的权益受损,所以想详细了解一下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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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取得票据后,确实需要留意相关的时效规定,因为一旦超过时效,可能会影响票据权利的行使。下面为您详细介绍一些常见的票据时效情况。 首先是持票人对票据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时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十七条规定,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二年。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自出票日起二年。这意味着,如果您持有的是一张有明确到期日的票据,那么从到期日开始计算,在两年内您都可以向出票人或者承兑人主张您的票据权利。要是超过了这个期限,您虽然还享有民事权利,可以请求出票人或者承兑人返还其与未支付的票据金额相当的利益,但票据权利本身可能就无法得到法律的完全保护了。 其次是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时效。同样依据《票据法》第十七条,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六个月。也就是说,如果您持有的是支票,那么从支票出票之日起六个月内,您要及时向出票人行使权利。一旦超过这个时间,您就可能无法再依据票据法向出票人主张票据权利了。 再者是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时效。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六个月。这是指当您持有的票据被拒绝承兑或者拒绝付款时,您需要在六个月内向前手行使追索权。如果超过这个期限,您就丧失了对前手的追索权。 最后是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时效。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三个月。当您作为持票人已经向前手进行了清偿,或者因为票据纠纷被他人提起诉讼后,您若要行使再追索权,就需要在三个月内进行。 总之,取得票据后一定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时效来行使相应的权利,避免因时效问题导致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同时,在票据流转过程中,要注意保存好相关的证据,以便在需要时能够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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