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帮员工交社保是否合法?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公司说要以灵活就业人员的身份帮我交社保。我不太懂这对我有啥影响,也不知道公司这么做合不合法,想了解下这种操作在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会不会损害我的权益。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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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帮员工交社保这种做法通常是不合法的。
从法律概念来看,公司与员工之间是劳动关系,按照规定,公司有义务为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这是基于劳动关系产生的法定义务。而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是针对那些没有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以个人身份从事灵活职业的人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同时,《劳动法》第七十二条也明确规定,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公司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为员工参保,可能会导致员工权益受损。比如在工伤保险方面,如果员工在工作中遭遇工伤,由于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可能无法正常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所有的工伤费用就需要由员工自己承担或者由公司承担。而且在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方面,灵活就业人员参保与职工参保在待遇享受上也存在较大差异。对于公司来说,这种行为也面临着法律风险,一旦被社保部门查实,可能会面临补缴社保、罚款等处罚。所以,公司应该按照法律规定,以职工身份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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