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灵活就业,公司是否要赔偿社保费?
我以个人灵活就业的方式在交社保,但在一家公司上班。我听说公司应该给员工交社保,那我这种情况,公司需不需要赔偿我社保费呢?我不太清楚相关规定,想了解下公司有没有这个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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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个人灵活就业时公司是否要赔偿社保费这个问题前,我们先明确一些基础的法律概念。社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建立社会保险基金,对参加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在丧失劳动能力或失业时给予必要的物质帮助的制度,它包含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而缴纳社保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定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也就是说,只要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就有义务为劳动者缴纳社保。 当劳动者以个人灵活就业的方式缴纳社保时,如果同时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那么公司未履行缴纳社保的义务就属于违法行为。这种情况下,劳动者可以要求公司赔偿社保费用。不过,这里所说的赔偿,是指公司应承担的那部分社保费用。因为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社保,费用是自己全部承担,而在公司与员工的劳动关系中,社保费用是由公司和员工按一定比例共同承担的。 劳动者可以先和公司进行协商,要求公司赔偿其应承担的社保费用。如果协商不成,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劳动监察部门有权责令公司限期改正,补缴社保费用;劳动仲裁则会根据具体情况,裁决公司是否需要赔偿以及赔偿的金额。总之,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是受法律保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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