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死者赔偿年限是多少年?


在交通事故中,涉及死者的赔偿年限问题主要体现在死亡赔偿金和被扶养人生活费这两个重要赔偿项目上。下面为你详细介绍: 首先是死亡赔偿金,它是对死者近亲属因受害人死亡导致的生活资源减少和丧失的财产损害赔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规定,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举例来说,如果死者不满60周岁,就按照20年来计算死亡赔偿金。假如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5万元,那么死亡赔偿金就是5万×20年 = 100万元。要是死者年龄为65岁,那么计算年限就是20 - (65 - 60)= 15年,死亡赔偿金则为5万×15年 = 75万元。而如果死者是78岁,就按照5年计算,即5万×5年 = 25万元。 其次是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例如,死者有一个10岁的孩子需要抚养,那么被扶养人生活费就要计算到孩子18岁,也就是计算8年。若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是3万元,那么被扶养人生活费就是3万×8年 = 24万元。如果被扶养人是68岁且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计算年限就是20 - (68 - 60)= 12年。 综上所述,交通事故死者赔偿的年限因赔偿项目和死者及被扶养人的具体情况而异。在实际处理赔偿问题时,一定要依据法律规定,并结合具体事实来准确计算赔偿金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