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有哪些法律知识?

我前段时间遭遇了交通事故,身体受了伤。现在涉及到赔偿的问题,我不太清楚在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方面有哪些法律规定,不知道自己能获得哪些赔偿、赔偿标准是怎样的,也不清楚该如何去争取合理的赔偿,希望能了解相关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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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交通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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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是指在交通事故中,因侵权行为导致他人人身受到伤害,侵权人需要对受害人进行经济赔偿的法律制度。下面为你详细介绍相关法律知识。 首先,赔偿项目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医疗费是指受害人在遭受人身伤害之后接受医学上的检查、治疗与康复训练所必须支出的费用。一般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误工费是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内(即误工时间),因无法从事正常的工作或者劳动而失去或减少的工作、劳动收入的赔偿费用。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护理费是指受害人因遭受人身伤害,生活无法自理需要他人帮助而付出的费用。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交通费是指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所实际发生的用于交通的费用。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营养费是指人体遭受损害后发生代谢改变,通过日常饮食不能满足受损机体对热能和各种营养素的要求,必须从其他食品中获得营养所给付的费用。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残疾赔偿金是指对受害人因人身遭受损害致残而丧失全部或者部分劳动能力的财产赔偿。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死亡赔偿金是指受害人因各种非正常事故或死亡的,由相关责任人按照一定的标准给予死者家属的一定数量的赔偿。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其次,赔偿责任划分。交通事故发生后,通常由交警部门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来划分责任。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最后,索赔流程。受害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及时就医并保留好相关的医疗票据等证据。在交警部门出具责任认定书后,可先与对方及保险公司进行协商赔偿事宜。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诉讼过程中,要注意诉讼时效,一般情况下,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为三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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