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交通事故案件开庭费怎么收取?

我前段时间遭遇了交通事故,现在准备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赔偿问题,案件即将开庭。我不太清楚在交通事故案件里,开庭费是怎么收取的,想了解下收费的标准和方式,有没有相关的减免政策之类的。
展开 view-more
  • #交通诉讼费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交通事故案件中,所谓的“开庭费”通常指的是向法院缴纳的诉讼费用,它包含案件受理费、申请费等。下面为你详细介绍这些费用的收取情况。 首先是案件受理费。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规定,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一定比例分段累计交纳: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例如,若你在交通事故案件中的索赔金额是30万元,那么需交纳的案件受理费计算如下:1万元以内的部分为50元;1万至10万元部分为(10万 - 1万)× 2.5% = 2250元;10万至20万元部分为(20万 - 10万)× 2% = 2000元;20万至30万元部分为(30万 - 20万)× 1.5% = 1500元,总计为50 + 2250 + 2000 + 1500 = 5800元。 其次是申请费。当你在案件中申请财产保全、执行等事项时,需要缴纳申请费。比如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此外,还有一些其他费用,如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由人民法院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代为收取。 在某些情况下,诉讼费用是可以减免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依照本办法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用的司法救助。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如残疾人无固定生活来源的、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的等,可以向法院申请减免诉讼费用。总之,交通事故案件的诉讼费用收取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你可以根据自己的案件情况进行大致估算,同时若符合条件还可申请司法救助。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