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交通事故工伤双重赔偿索赔程序是怎样的,可以主张哪些赔偿?

我在上班路上遭遇了交通事故,经过认定既是交通事故又属于工伤。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双重赔偿的索赔程序是怎样的,也不知道可以主张哪些赔偿。担心自己走了弯路或者漏了该主张的赔偿项目,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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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伤赔偿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交通事故导致工伤的情形下,劳动者可以获得双重赔偿,但需要遵循一定的索赔程序并了解可主张的赔偿项目。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索赔程序。第一步是进行工伤认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第二步是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第三步是申请工伤保险待遇。在完成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后,职工可以向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工伤保险待遇。 第四步是向交通事故责任方索赔。在交通事故中,受害者可以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向事故责任方主张赔偿。 接下来,我们看看可以主张哪些赔偿。在工伤保险方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因工伤可获得的赔偿项目包括: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劳动能力鉴定费等。 在交通事故赔偿方面,受害者可以主张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因伤致残的,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此外,受害者还可以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 需要注意的是,在双重赔偿中,有些项目可能会存在重复,比如医疗费等实际发生的费用,一般不能重复获得赔偿。但对于不同性质的赔偿项目,如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残疾赔偿金等,是可以同时主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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