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交通事故中导致股骨头骨折且双方为同等责任时该如何赔偿?


在交通事故中,如果导致股骨头骨折且双方负同等责任,赔偿问题需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来处理。下面将详细介绍赔偿的相关内容。首先,要明确赔偿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对于因交通事故导致股骨头骨折的情况,医疗费是首要的赔偿项目。它包括了因治疗骨折所产生的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药费等所有合理的医疗费用。这些费用需要有相应的医疗机构出具的正式票据作为凭证。护理费是指在伤者治疗和康复期间,因生活不能自理而需要他人护理所产生的费用。护理费的计算通常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期限来确定。如果护理人员有固定收入,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如果没有固定收入,则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交通费是指伤者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一般以正式票据为凭,并且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营养费是为了帮助伤者恢复健康而给予的营养补充费用。法院通常会根据伤者的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来确定具体的营养费数额。住院伙食补助费是对伤者在住院期间的伙食费用的补偿。一般按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误工费是指伤者因受伤无法正常工作而导致的收入损失。计算误工费需要考虑伤者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误工时间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如果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伤者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如果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当伤者的股骨头骨折情况较为严重,经过专业的鉴定机构鉴定构成残疾时,还会涉及到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辅助器具费是指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的器具所产生的费用,如轮椅、拐杖等,通常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残疾赔偿金则根据伤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其次,关于赔偿责任的承担。在同等责任的情况下,一般双方各自承担50%的赔偿责任。也就是说,对于上述各项赔偿费用,先由双方各自的交强险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交强险的责任限额包括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和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如果交强险赔偿后仍有不足的部分,则由双方按照50%的比例分担。例如,如果伤者的各项赔偿费用总计为10万元,交强险赔偿了8万元,那么剩余的2万元就由双方各自承担1万元。此外,如果双方都购买了商业第三者责任险,那么在交强险赔偿不足的部分,可以由商业险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进行赔偿。总之,在交通事故导致股骨头骨折且双方同等责任的情况下,赔偿问题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并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来处理。伤者可以通过与对方协商、申请交警部门调解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