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伤者赔偿程序是怎样的?


交通事故伤者赔偿程序如下: 首先是报案环节。发生事故后,一定要马上向事故发生地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报案,同时要在48小时内通知保险人,要是没在规定时间通知保险公司,保险公司是可以拒绝赔偿的哦。这么做是为了让交警及时到现场处理,确定事故责任,也让保险公司知晓情况。《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也强调了及时报案的重要性。 接着是勘验定损。保险公司会主动到事故现场进行勘验,对事故车辆进行定损。这一步就是确定车辆以及伤者相关的损失情况,估算出合理的赔偿费用。 然后是办理理赔手续。一般需要准备很多材料,像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经济赔偿凭证 、双方身份证明,还有住院证、住院发票、门诊病历、住院病历、药费明细、住院患者每日清单、出院证明等。这些材料能证明伤者的受伤情况以及产生的费用,方便后续计算赔偿金额。 最后是签字理赔。当所有手续和材料都审核通过后,就可以签字领取赔偿款啦。 关于赔偿的方式,《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八十四条提到,当事人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解决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可以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也可以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还能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另外,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先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要是赔偿后还有不足的部分,就按照不同情况承担责任。如果是机动车之间发生事故,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话,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要是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要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就不用承担赔偿责任。 相关概念: 交强险:全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的,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它载明了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