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交通事故费用预付的主要情况有哪些

我最近遇到了一起交通事故,对方受伤了。我不太清楚在哪些情况下我需要预付费用,也不了解有没有其他机构会预付费用。我想知道在交通事故里,具体有哪些情况是需要进行费用预付的,希望能得到详细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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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事故中,费用预付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首先,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当还没有确定责任人之前,但伤者又急需治疗时,此时费用由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及其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的所有人预付,公安机关也可以指定一方进行预付。在结案时,再按照交通事故责任来承担费用。要是交通事故当事人拒绝预付或者暂时没办法预付,公安机关可以暂时扣押交通事故车辆,以此作为治疗费用的抵押。这一规定主要是为了保障伤者能及时得到救治,避免因费用问题耽误治疗时机。依据相关法律精神,保障公民生命健康权是重要原则,不能因费用不明而让伤者陷入困境。 其次,在实行机动车第三车责任法定保险的行政区发生机动车交通事故逃逸案件时,当地保险公司要预付伤者抢救期间的医疗费、丧葬费。之后,保险公司有权向抓获的逃逸人以及其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的所有人,追偿其预付的所有款项。这是基于保险制度的保障功能,让伤者在逃逸案件中也能及时获得救治资金,同时约束逃逸者最终承担相应责任。 再者,当交通事故死亡人员身份无法查明时,公安管理部门会在地区一级报刊上刊登寻人启事,登报10日后仍无人认领的,经县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处理尸体,其费用由另一方当事人预付。这样规定是为了妥善处理事故后续事宜,避免因尸体长时间无人处理产生一系列问题。 另外,根据《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一是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二是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三是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救助基金一般垫付受害人自接受抢救之时起72小时内的抢救费用,特殊情况下超过72小时的抢救费用由医疗机构书面说明理由。具体应当按照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地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核算。设立救助基金就是为了在这些特殊困难情况下,给受害人提供及时的救助资金支持。 相关概念: 交强险:全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救助基金: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是指依法筹集用于垫付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社会专项基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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