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办案的流程是什么?


交通肇事办案流程通常包含以下几个关键阶段: 首先是事故发生与报警阶段。当交通肇事发生后,当事人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若有人员伤亡,需迅速拨打120急救电话,并拨打122向交警部门报警。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发生死亡事故、伤人事故的,或者发生财产损失事故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一)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或者驾驶的机动车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的;(二)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三)驾驶人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嫌疑的;(四)机动车无号牌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号牌的;(五)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六)一方当事人离开现场的;(七)有证据证明事故是由一方故意造成的。 接着是交警出警与现场处置阶段。交警到达事故现场后,会进行现场勘查,包括对事故现场的拍照、绘制现场图、收集证据等工作。他们会对事故车辆、当事人的证件进行检查,询问当事人和证人,以了解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原因。对于涉嫌酒驾、毒驾等违法行为的当事人,交警会进行相应的检测。 然后是责任认定阶段。在勘查工作结束后,交警部门会根据事故现场勘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在规定的时间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确定当事人的事故责任。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若涉及刑事犯罪,将进入刑事诉讼阶段。如果交通肇事造成了严重后果,如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且肇事者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将构成交通肇事罪。公安机关会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刑事拘留,之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最后由法院进行审判。《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对于民事赔偿部分,当事人可以在交警部门的主持下进行调解。如果调解不成,受害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肇事者和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赔偿的范围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最后是执行阶段。如果法院判决生效后,责任人不履行赔偿义务,受害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确保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实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