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交通事故处理过程中具体涉及哪些处理时限?

我前段时间遭遇了交通事故,目前还在处理阶段。我想了解一下在整个交通事故处理过程中,像责任认定、赔偿协商等各个环节有没有时间限制,具体是多久?心里有个底,不然一直悬着心,不知道什么时候能处理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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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事故处理时限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交通事故处理过程中,有多个环节涉及处理时限。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现场调查的处理时限。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交通警察应当对事故现场开展调查工作,一般情况下,应当自勘查现场之时起24小时内办理立案或不予立案手续。对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在24小时内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检验、鉴定应当在30日内完成;案情重大、复杂的,经本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日;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其次是事故责任认定的时限。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10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10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然后是当事人对事故认定有异议申请复核的时限。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3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复核结论。 再者是损害赔偿调解的时限。当事人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之日起10日内一致书面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规定日期开始调解,并于10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 最后是扣押车辆的时限。对扣留的车辆,当事人接受处理或者提供、补办的相关证明或者手续经核实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及时退还。一般情况下,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5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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