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检察院一般多久起诉?


交通肇事案件到了检察院之后,多久起诉需要依据具体的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来判断。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我们要明白审查起诉的基本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这意味着,如果是一般的交通肇事案件,检察院通常会在一个月内决定是否起诉。要是案件比较重大、复杂,就可以延长到一个半月。而如果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并且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那检察院会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要是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决定时间可以延长到十五日。 其次,存在补充侦查的情况。《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也就是说,如果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每补充侦查一次是一个月时间,而且最多能补充侦查两次。每次补充侦查完毕回到检察院后,审查起诉期限又要重新计算。例如,第一次补充侦查完回到检察院,又有一个月或者一个半月的审查起诉时间;第二次补充侦查完再回到检察院,又会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另外,特殊情形下还可能存在一些影响起诉时间的因素。比如遇到改变管辖的情况,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而且,如果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发现犯罪嫌疑人潜逃或者患有精神病及其他严重疾病不能接受讯问,丧失诉讼行为能力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中止审查。待中止的原因消除后再恢复审查。 综上所述,交通肇事案件检察院起诉的时间并不是固定不变的。一般情况下可能在一个月左右,但如果案件重大复杂、需要补充侦查或者遇到特殊情形,时间就会相应延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