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交通事故复核起算时间是怎样规定的?

我之前遇到了一起交通事故,交警给出了责任认定结果,但我对这个结果不太认可,听说可以申请复核。可我不太清楚复核的起算时间是怎么定的,是从拿到责任认定书当天开始算,还是有其他规定呢?想了解一下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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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交通事故复核起算时间在法律上有明确规定。交通事故复核是指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时,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重新认定的申请。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这里明确指出了起算时间是从送达之日开始。送达之日是指当事人实际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证明的日期。比如,如果交警在5月1日将事故认定书送达给你,那么从这一天开始计算,你有三天的时间来提出复核申请,也就是到5月3日截止。 需要注意的是,这个三日是自然日,不是工作日。而且申请复核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口头申请是不被受理的。书面申请中要详细说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如果超过了规定的三日时间才提出复核申请,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不予受理。所以,当事人一定要牢记这个起算时间和申请期限,以便及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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