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处理办法有哪些规定?


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涵盖了多个方面,对于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交通秩序有着重要意义。下面为你详细介绍相关规定。 首先是交通事故的报警与受理。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过往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应当予以协助。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 其次是事故责任认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再者是损害赔偿。交通事故的赔偿主要包括人身损害赔偿和财产损失赔偿。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财产损失赔偿则根据实际损失进行计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另外,对于轻微交通事故,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对现场拍照或者标划事故车辆现场位置后,立即撤离现场,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再进行协商。 最后,如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调解申请。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