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交通事故简易程序的流程是什么?

我前段时间开车和别人发生了小碰撞,听说这种情况可以走交通事故简易程序。但我不太清楚具体的流程是怎样的,比如从现场处理到最终结案,每个环节要做什么,需不需要准备什么材料,想了解一下完整的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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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事故简易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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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简易程序是一种快速处理交通事故的方式,适用于一些情节较为简单、后果不太严重的事故。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其流程: 首先是现场处理阶段。在发生符合简易程序处理条件的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应当立即停车,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在来车方向设置警告标志等安全措施,以警示其他车辆。如果事故造成人身伤亡,应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于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处理以下道路交通事故,但有交通肇事、危险驾驶犯罪嫌疑的除外:(一)财产损失事故;(二)受伤当事人伤势轻微,各方当事人一致同意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伤人事故。适用简易程序的,可以由一名交通警察处理。 接着是责任认定环节。交通警察到达现场后,会进行现场调查,询问当事人、证人等,查看事故现场,收集相关证据。根据现场情况和当事人的陈述,交通警察会当场认定并记录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驾驶证号或者身份证号、联系方式、机动车种类和号牌号码、保险公司、保险凭证号、事故形态、碰撞部位等,并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当场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交通警察适用简易程序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时,应当在固定现场证据后,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恢复交通。拒不撤离现场的,予以强制撤离。当事人无法及时移动车辆影响通行和交通安全的,交通警察应当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具有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之一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四条规定处理。撤离现场后,交通警察应当根据现场固定的证据和当事人、证人陈述等,认定并记录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驾驶证号或者身份证号、联系方式、机动车种类和号牌号码、保险公司、保险凭证号、道路交通事故形态、碰撞部位等,并根据本规定第六十条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当场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不具备当场制作条件的,交通警察应当在三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然后是调解赔偿阶段。当事人共同请求调解的,交通警察可以当场对损害赔偿争议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交通警察会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记录调解结果,由当事人签名,交付当事人。如果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五条,当事人共同请求调解的,交通警察应当当场进行调解,并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记录调解结果,由当事人签名,送达当事人。 最后是结案归档。在完成上述程序后,交通管理部门会对该起交通事故案件进行结案归档,将相关的材料整理保存,以备后续查询等需要。 总之,交通事故简易程序旨在快速、便捷地处理交通事故,减少当事人的时间和精力成本。但在整个过程中,当事人也应当积极配合交通管理部门的工作,以确保事故能够得到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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