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管部门受理交通事故的程序是怎样的?


当发生交通事故后,交管部门受理该事故是有一套规范程序的,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报警与受案登记。在事故发生后,当事人或其他人会向交管部门报警。交管部门在接到报警后,会详细询问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车辆类型、车辆牌号、是否载有危险物品、人员伤亡等简要情况。如果是涉嫌交通肇事逃逸的,还会详细询问肇事车辆的车型、颜色、特征及其逃逸方向、逃逸驾驶人的体貌特征等有关情况。之后会进行受案登记。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六条,公安机关及其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警的,应当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记录相关内容。 接着是赶赴现场。交管部门在受案登记后,会根据事故情况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如果是发生一次死亡三人以上事故或者其他有重大影响的道路交通事故,应当立即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告,并通过所属公安机关报告当地人民政府;涉及营运车辆的,通知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涉及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品的,应当立即通过所属公安机关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并通报有关部门及时处理;造成道路、供电、通讯等设施损毁的,应当通报有关部门及时处理。 然后是现场处置。交通警察到达事故现场后,会立即进行下列工作:划定警戒区域,在安全距离位置放置发光或者反光锥筒和警告标志,确定专人负责现场交通指挥和疏导,维护良好道路通行秩序。因道路交通事故导致交通中断或者现场处置、勘查需要采取封闭道路等交通管制措施的,还会在事故现场来车方向提前组织分流,放置绕行提示标志。对受伤人员,会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 再之后是现场调查。交通警察会对事故现场进行勘查,勘查事故现场应当按照有关法规和标准的规定,拍摄现场照片,绘制现场图,及时提取、采集与案件有关的痕迹、物证等,制作现场勘查笔录。对可能因时间、地点、气象等原因导致痕迹或者证据灭失的,会及时固定、提取或者保全。同时,还会询问当事人、证人并制作询问笔录;现场不具备制作询问笔录条件的,可以通过录音、录像记录询问过程。 最后是检验、鉴定等后续程序。交管部门会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对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检验、鉴定报告出来后,交管部门会根据这些以及现场调查的情况,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事故责任进行认定。 总之,交管部门受理交通事故的程序是严谨且规范的,每一个环节都有相应的法律规定和要求,以确保事故得到公正、合理的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