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逃逸导致事故责任无法认定该怎么处理?


在交通肇事逃逸导致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情况下,相关处理办法是有明确法律规定的。下面我们从几个方面来详细分析。 首先,要理解交通肇事逃逸的概念。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这种行为不仅违背了道德准则,更严重违反了法律规定。 从责任认定角度来看,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一条,当事人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的,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只要有逃逸行为,逃逸方会被认定承担全部责任。除非有证据能证明对方也存在过错,才可能减轻逃逸方的责任。 在赔偿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六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不明、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或者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这意味着,如果逃逸车辆有交强险,保险公司会在责任限额内进行赔偿;如果车辆情况不明、未买保险或费用超出限额,救助基金可以垫付相关费用,之后再向责任人追偿。 对于逃逸者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如果逃逸行为构成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总之,交通肇事逃逸导致事故责任无法认定时,逃逸方通常会承担较重的责任,包括事故责任、赔偿责任以及法律处罚。受害者应及时报警,配合警方调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