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在处对象期间给女方卡里转了18万,这种情况算不算诈骗?

我和对象相处期间给她卡里转了18万,现在心里有些没底,不知道这算不算诈骗。想了解下判断这种行为是否构成诈骗的具体标准,以及要是不算诈骗,在什么情况下可能会涉及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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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处对象期间给女方卡里转了18万,一般情况下不算诈骗,但需要根据具体情形来综合判断。 首先,从法律概念来讲,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罪的构成有严格的要件要求。 从客观方面看,要有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欺骗行为。比如一方谎称自己有重大投资项目,需要资金周转,对方信以为真而转账,而实际上根本没有所谓的投资项目,这种虚构事实骗取钱财的行为可能构成诈骗。如果在处对象期间,只是基于正常的感情交流、表达爱意,或者是为了共同的生活消费、明确的赠予目的而进行的转账,比如明确表示这笔钱是送给对方买礼物、旅游等,通常不认为是诈骗行为。 从主观方面来说,诈骗要求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也就是说,转账的一方在转账时根本没有想要回这笔钱的意图,而是心甘情愿地给予对方。如果是因为被欺骗而产生错误认识,进而作出转账行为,而欺骗者有非法占有这笔钱的故意,那就可能构成诈骗。例如,一方虚构自己家庭贫困需要救助,另一方出于同情和恋爱关系转账救助,而实际上虚构方是为了骗取钱财,这种情况就可能构成诈骗。 从法律条文依据来看,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综上所述,判断在处对象期间的转账是否构成诈骗,要综合考虑转账的背景、双方的意思表示、是否存在欺骗行为以及欺骗者是否有非法占有的目的等多方面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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