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骗取出口退税时会计不知情且没得利该怎么处理?

我们公司有人骗取出口退税,但我作为会计并不知情,也没从中获利。现在事情被查出来了,我特别担心自己会受到牵连。我想知道在法律上,像我这种情况会怎么处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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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出口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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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骗取出口退税时会计不知情且没得利的处理方式之前,我们先了解一下什么是骗取出口退税。骗取出口退税是指故意违反税收法规,采取假报出口等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对于会计不知情且没得利的情况,处理时会依据具体事实和证据进行判断。从法律原则来讲,刑事责任的承担通常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具有故意或过失。如果会计确实不知情且没有获利,也就意味着其主观上不存在骗取出口退税的故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在这种情况下,若能证明会计不知情且无获利,很可能符合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这一情形。 不过,要证明会计不知情且无获利并非易事,需要有充分的证据。例如,会计的工作记录、与业务相关的沟通记录等,以此来证明其没有参与骗取出口退税的行为策划、实施等过程。同时,税务机关和司法机关在处理此类案件时,会全面审查证据,综合判断会计是否真的不知情且无获利。一旦认定会计不构成犯罪,通常不会追究其刑事责任。但可能会要求会计配合调查,提供相关的财务资料和信息,以协助查明整个骗取出口退税案件的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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