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抵扣的固定资产进项税该怎么处理?
我公司购入了一批固定资产,涉及待抵扣的进项税,不太清楚该怎么处理这些待抵扣的进项税。想问下在财务操作和税务申报上具体该怎么做,有什么相关的规定和流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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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抵扣的固定资产进项税是企业在税务处理中的一个重要方面。我们先来解释一下固定资产进项税的概念。简单来说,当企业购买固定资产时,支付的款项中包含了增值税,这部分增值税就是进项税。按照规定,有些情况下进项税不能一次性全部抵扣当期的销项税,就会形成待抵扣的固定资产进项税。 在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依据《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5号)相关规定,纳税人取得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的进项税额,需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在具体的财务处理上,企业购入固定资产时,按应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金额,借记“固定资产”等科目,按当月已认证的可抵扣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当月未认证的可抵扣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科目,按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待以后期间允许抵扣时,按允许抵扣的金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 在税务申报方面,企业需要按照规定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五)中填写相关信息,反映不动产待抵扣进项税额的情况。总之,企业在处理待抵扣的固定资产进项税时,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操作,确保税务处理的合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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