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抵扣进项税额月末该如何处理?
我公司在财务核算时遇到了待抵扣进项税额的问题。现在到月末了,不清楚这笔待抵扣进项税额要怎么处理。是直接放在账上,还是需要做其他操作呢?我想了解具体的处理方式和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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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抵扣进项税额是一般纳税人已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并经税务机关认证,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准予以后期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在理解待抵扣进项税额月末如何处理之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些基本概念。 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当我们购进相关项目时,取得的符合规定的扣税凭证上注明或计算的增值税额就是进项税额。而待抵扣进项税额,是由于某些原因,不能在当期全部抵扣,需要在以后期间抵扣的部分。 根据《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5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以及2016年5月1日后发生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对于这部分待抵扣的40%进项税额,在取得扣税凭证的当月起第13个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月末处理待抵扣进项税额时,通常不需要做特别的账务处理,将其留在“待抵扣进项税额”明细科目中即可。当到了可以抵扣的期间,比如上述不动产待抵扣进项税额到了第13个月,我们需要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 总之,待抵扣进项税额月末一般保持原状,等符合抵扣条件时再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和税务申报。这样做既能准确核算企业的税务情况,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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