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下对子公司净利润如何处理?

我持有子公司一定比例股权,采用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核算。现在不太清楚在这种核算方法下,子公司产生的净利润该怎么处理,是归到母公司账上,还是有其他规定?希望了解相关的法律要求和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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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长期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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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下,对于子公司净利润的处理有着明确的规定和方式。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成本法是指投资按成本计价的方法,简单来说,就是投资企业取得长期股权投资时,按照初始投资成本入账,在持有期间,除了追加投资、收回投资等情况外,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一般保持不变。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规定,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除取得投资时实际支付的价款或对价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外,投资企业应当按照享有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投资收益,不管有关利润分配是属于对取得投资前还是取得投资后被投资单位实现净利润的分配。也就是说,在成本法下,子公司实现净利润时,母公司不需要做账务处理。 当子公司宣告分派现金股利或利润时,母公司按应享有的份额,借记“应收股利”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这里的核心在于,只有当子公司实际宣告发放股利时,母公司才确认投资收益,而不是随着子公司净利润的实现而同步确认。这种处理方式主要是基于成本法的核算理念,强调投资的初始成本以及实际收到的回报,而不考虑子公司净利润的增减变动对投资账面价值的影响。这有助于简化会计核算,并且反映了投资企业与被投资单位之间相对独立的经济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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