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商业秘密的处理方法有哪些?


商业秘密,指的是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一旦商业秘密被侵犯,权利人的利益会遭受损害,下面为您介绍常见的处理方法。 从民事途径来看,权利人可以要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继续履行、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七条也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因不正当竞争行为受到损害的经营者的赔偿数额,按照其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权利人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在行政途径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经营者以及其他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违反本法第九条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所以,权利人可以向监督检查部门举报,由其对侵权人进行行政处罚。 如果侵权行为情节严重,达到了刑事犯罪的标准,就会涉及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了侵犯商业秘密罪。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三)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明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该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论。这里的“权利人”,是指商业秘密的所有人和经商业秘密所有人许可的商业秘密使用人。也就是说,权利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追究侵权人的刑事责任。 总之,当商业秘密被侵犯时,权利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处理方法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