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结婚为目的将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房产能返还吗?
我和对象准备结婚,当时以结婚为目的把我买的房子登记在了对方名下。可现在我们分手了,这房子我还能要回来吗?我不太懂法律,也不知道这种情况有没有相关规定,想了解下我有没有权利要求对方返还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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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以结婚为目的将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在未能结婚的情况下,房产是否返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首先,这种以结婚为条件将房产登记在对方名下的行为,在法律上可以看作是一种附条件的赠与。附条件的赠与就是说,赠与人给东西是有条件的,当这个条件不成立时,赠与人有权要求收回所赠的东西。就像这里以结婚为目的赠送房产,结婚就是这个赠与行为所附的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条规定,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同时,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在以结婚为目的的房产赠与中,如果最终没有结婚,那么赠与所附的条件就没有达成,赠与人可以依据上述法律规定,要求撤销赠与并返还房产。不过,在实际操作中,赠与人需要提供证据证明该赠与是以结婚为目的。例如,双方的聊天记录、关于结婚和房产安排的书面协议、证人证言等,都可以作为证据。如果有充分的证据证明是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且最终未结婚,法院一般会支持赠与人要求返还房产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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