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同居期间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该如何处理?

我和对象没结婚,同居期间一起出钱买了房,但只登记在他名下。现在我们感情出问题要分开,我担心房子没我的份。我想知道,在法律上这种情况房子怎么算,我能争取到自己出钱那部分权益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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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中,同居关系和婚姻关系是不同的,对于同居期间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情况,需要根据具体情形来判定房屋的归属和权益分配。 首先,如果是双方在同居期间共同出资购买房屋并登记在一方名下,这通常视为双方按份共有财产。按份共有就是按照各自的出资比例来确定对房屋享有的份额。比如,两人一起买房,一方出资 60%,另一方出资 40%,那么在分割房屋时就按照这个比例来分配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八条规定,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其次,若能证明购房款是由双方共同支付,那么未登记名字的一方有权主张自己的权益。比如,通过银行转账记录、购房合同签订时双方的沟通记录等证据,来证明自己对房屋的出资情况。一旦有充分证据,在双方解除同居关系时,未登记方可以要求按照出资比例分割房屋或者获得相应的补偿。 再者,如果是一方出资购买,仅将房屋登记在另一方名下,这种情况可能会比较复杂。可能存在赠与的情况,若能证明是附条件的赠与,比如是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当条件未成就(如双方最终未结婚)时,出资方可以要求返还房屋或者相应的购房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条规定,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最后,如果双方在同居期间对房屋的归属有书面约定,那么按照约定处理。比如双方签订了协议,明确约定该房屋虽然登记在一方名下,但实际上是双方共同所有,或者约定了各自的份额,那么就按照协议来执行。这也是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民事主体可以依法自主约定民事权利义务的原则。 总之,同居期间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情况,需要综合考虑出资情况、是否有约定等因素来确定权益归属和分配。在遇到纠纷时,建议及时收集相关证据,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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