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两次治安处罚是否属于累犯?

我之前有过两次治安处罚的记录,最近听说有累犯的说法,就想了解下,我这两次治安处罚的情况算不算累犯啊?想弄清楚这个概念,也好知道对自己以后有没有什么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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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治安累犯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要判断两次治安处罚是否属于累犯,首先需要明确“累犯”和“治安处罚”这两个概念。 “治安处罚”,简单来说,是指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对扰乱社会秩序、妨害公共安全等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违法行为人所实施的行政制裁。常见的治安处罚有警告、罚款、行政拘留等。相关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该法对各种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及相应的处罚作出了详细规定。 而“累犯”在法律上是一个专门用于刑事犯罪领域的概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第六十六条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从上述法律规定可以看出,累犯的构成有严格的条件限制,它只适用于刑事犯罪,且与刑事处罚相关,和治安处罚没有关系。所以,仅仅有两次治安处罚的情况,是不能认定为累犯的。 也就是说,治安处罚和刑事处罚是不同性质的处罚,适用的法律和针对的行为严重程度都不一样。治安处罚针对的是相对较轻的违法行为,而刑事处罚针对的是犯罪行为。因此,两次治安处罚不会构成刑法意义上的累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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