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婚前一方买房婚后共同还贷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我婚前自己买了套房,婚后和配偶一起还房贷。现在有点担心这房子的产权问题,不知道在法律上,这种婚前一方买房婚后共同还贷的情况,房子属不属于共同财产呢?想弄清楚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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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前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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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对于婚前一方买房婚后共同还贷是否属于共同财产,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来明确几个法律概念。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简单来说,如果是婚前一方付首付买房,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共同还贷,那么房子本身一般还是归登记方所有,但婚后共同还贷部分以及对应的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比如,婚前一方付了30万首付买了一套价值100万的房子,婚后夫妻共同还贷20万,离婚时房子涨到了150万。那么共同还贷的20万及其对应的增值部分,另一方是有权要求分割的。 所以,婚前一方买房婚后共同还贷,房子不完全属于共同财产,但婚后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在离婚等情况下是要进行合理分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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