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解除的种类有哪些,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规定是怎样的?


在探讨劳动合同解除的种类和程序规定之前,我们先明确一下劳动合同的概念。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的解除,就是在合同期限届满之前,提前终止双方的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解除的种类主要分为三大类。第一类是双方协商解除。这就好比两个人商量好一起做一件事,中途都觉得不合适了,经过友好沟通,一致同意停止合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种方式比较平和,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就可以顺利解除合同。 第二类是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者在某些情况下,不需要经过用人单位同意,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又分为两种情形。一种是预告解除,即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就像是提前给对方打个招呼,让用人单位有时间做好安排。另一种是即时解除,当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时,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这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 第三类是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同样也有几种情形。一是过错性解除,当劳动者存在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情形时,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二是非过错性解除,比如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等情况,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不过,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三是经济性裁员,当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等情形时,可以裁减人员,但要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并且要支付经济补偿。 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规定,也因解除的种类不同而有所差异。对于双方协商解除,双方达成一致后,最好签订书面的解除协议,明确解除的时间、工作交接、工资结算等事项,避免日后产生纠纷。 劳动者预告解除时,一定要按照法律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通知用人单位。以书面形式通知,并且要保留好相关的证据,比如邮寄的回执等。而即时解除虽然不需要事先告知,但在事后也应该及时与用人单位沟通,办理相关的离职手续。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时,程序要求更为严格。对于过错性解除,用人单位要注意收集劳动者存在过错的证据,并且要按照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进行处理。规章制度的制定要符合法律规定,并且要经过民主程序和公示程序。对于非过错性解除,用人单位要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同时要向劳动者说明解除的理由。对于经济性裁员,用人单位需要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才可以裁减人员。 总之,无论是劳动者还是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都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种类和程序进行,这样才能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