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单收货人一栏内的不同记载可以分为哪几类?
我在处理一批货物运输提单时,看到提单上有收货人一栏。不太清楚根据这一栏的不同记载,提单可以分为哪几种类型。想了解下相关分类,以便在后续业务中能更好地理解和运用提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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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单收货人一栏内的不同记载可以对提单进行分类,主要分为以下几类: 首先是记名提单。记名提单是指在提单上的收货人一栏内具体填写某一特定的人或公司名称的提单。这种提单只能由提单上指定的收货人提货,不能通过背书转让给其他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提单,是指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经由承运人接收或者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记名提单就明确了货物交付的特定对象。它的优点是安全性高,能有效避免提单在流转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但缺点是流通性较差,在国际贸易中使用相对较少。 其次是指示提单。指示提单是在提单收货人一栏内填写“凭指示”或“凭某人指示”字样的提单。这种提单可以通过背书的方式进行转让。“凭指示”通常指凭托运人的指示,托运人可以通过背书将提单转让给他人。而“凭某人指示”则是按照特定人的指示来处理提单的转让。《海商法》中规定了指示提单的可转让性,它在国际贸易中使用较为广泛,因为既具有一定的流通性,又能在一定程度上保障货物的安全交付。 最后是不记名提单。不记名提单是指在提单收货人一栏内不填写具体的收货人,或只填写“持有人”字样的提单。不记名提单无需背书即可转让,谁持有提单谁就有权提货。不过这种提单的风险较大,因为一旦丢失或被盗,货物很容易被他人冒领。《海商法》虽然承认不记名提单的合法性,但由于其风险特性,在实际业务中使用也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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