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瑕疵履行包括哪几种类型?


合同的瑕疵履行指的是债务人虽然履行了债务,但其履行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等情况。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合同瑕疵履行的几种常见类型。 第一种是迟延履行。它是指在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债务人才履行债务。例如,甲和乙签订了一份货物买卖合同,约定在3月1日前交货,但是乙直到3月10日才把货物交给甲,这就是迟延履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所以,迟延履行的一方要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种是加害给付。这是指债务人的履行行为不仅不符合合同约定,还造成了债权人的其他损失。比如,商家卖给消费者一台有质量问题的热水器,导致消费者在使用时被烫伤,这就属于加害给付。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第三种是部分履行。部分履行是指债务人只履行了合同约定的部分义务,而没有全部履行。例如,合同约定交付100件商品,但是债务人只交付了80件。《民法典》规定,当事人一方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合同没有约定违约责任,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请求对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第四种是履行方式不当。履行方式不当是指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方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者交易习惯。比如,合同约定用快递送货上门,但是债务人却只是放在小区门口的代收点,这就属于履行方式不当。对于这种情况,同样可以依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要求违约方承担责任。总之,当遇到合同瑕疵履行的情况时,当事人要依据法律规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