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有哪些种类?


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在我国,根据不同的标准和用途,合同有着多种类型。 首先,从法律是否对合同赋予特定名称并设有专门规范来看,合同分为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有名合同是法律上已经确定了一定的名称及规则的合同,比如买卖合同、租赁合同、借款合同等。以买卖合同为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规定,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去商店买东西,本质上就是在订立一个简单的买卖合同。而无名合同则是法律上尚未确定一定名称与规则的合同,这类合同只要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同样受法律保护。 按照合同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的分担方式,合同可分为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双务合同是双方当事人互相承担义务和享有权利的合同,大部分合同都属于双务合同,像上述的买卖合同,出卖人有交付标的物的义务,同时享有收取价款的权利;买受人有支付价款的义务,享有获得标的物所有权的权利。单务合同则是一方当事人只享有权利而不尽义务,另一方当事人只负义务而不享有权利的合同,例如赠与合同,赠与人负有将赠与物交付受赠人的义务,而受赠人一般只享有接受赠与物的权利。 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以交付标的物为要件,合同可分为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诺成合同是指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告成立的合同,如买卖合同、租赁合同等,双方达成合意合同就成立。实践合同是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须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典型的实践合同有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根据《民法典》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此外,根据合同的形式,合同可分为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规定必须采用特定形式的合同,如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不要式合同则是法律不要求必须具备一定形式的合同,当事人可以自由选择合同形式,比如日常生活中的小额口头交易合同。 总之,了解合同的不同种类,对于我们在签订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明确自身权利义务,保障自身合法权益有着重要意义。在签订合同前,我们应根据具体的交易情况和法律规定,选择合适类型的合同,并确保合同的内容符合法律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