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的种类有哪些?


债权是指在债的关系中,一方(债权人)有权要求另一方(债务人)为一定行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简单来说,就是债权人可以让债务人做某些事或者不做某些事。下面为你详细介绍债权的主要种类。 首先是合同之债。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当合同依法成立后,在当事人之间就产生了债权债务关系。比如,你和商家签订了一份购买手机的合同,你有支付价款的义务,商家有交付手机的义务。这其中你对商家交付手机的权利就是基于合同产生的债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这就从法律上明确了合同的形式,也保障了基于合同产生的债权的合法性。 其次是侵权之债。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由于过错侵害他人的财产或者人身,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以及依照法律特别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其他致人损害的行为。当侵权行为发生后,受害人有权要求侵权人承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这就形成了侵权之债。例如,甲不小心把乙的汽车撞坏了,乙就有权要求甲赔偿汽车的修理费用,乙对甲的这种赔偿请求权就是侵权之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为侵权之债的认定和处理提供了法律依据。 还有无因管理之债。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行为。无因管理人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比如,你看到邻居家的房屋因暴雨可能有倒塌危险,在没有得到邻居委托的情况下,你雇人对房屋进行了修缮,你为此支付的费用就可以要求邻居偿还,这就构成了无因管理之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九条规定,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管理事务不符合受益人真实意思的,管理人不享有前款规定的权利;但是,受益人的真实意思违反法律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的除外。 最后是不当得利之债。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行为。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比如,银行工作人员误将他人的存款存入你的账户,你没有合法依据获得了这笔钱,银行有权要求你返还,这就是不当得利之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总之,了解债权的不同种类,对于我们在日常生活和经济活动中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至关重要。不同种类的债权有着不同的构成要件和法律规定,我们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准确判断和处理债权债务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