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抗辩权的类型有哪些?


债务人抗辩权是债务人对抗债权人请求权的权利,它能保障债务人的合法权益。下面为你介绍几种常见的债务人抗辩权类型。 首先是同时履行抗辩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简单来说,如果双方的合同约定是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在对方没交货的时候,债务人就可以拒绝支付货款。这是为了保证交易的公平性,防止一方先履行而另一方不履行的情况发生。 其次是先履行抗辩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六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比如在一个装修合同中,约定装修公司先完成基础工程,业主再支付第二期款项。如果装修公司没有完成基础工程,业主就可以行使先履行抗辩权,拒绝支付第二期款项。 再者是不安抗辩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例如,甲企业要先给乙企业发货,但是甲发现乙企业经营状况严重恶化,有无法支付货款的风险,此时甲就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发货。 此外,还有诉讼时效抗辩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一般的诉讼时效是三年,如果债权人在三年的诉讼时效内没有向债务人主张权利,债务人就可以提出诉讼时效抗辩,拒绝履行债务。 总之,债务人的这些抗辩权是法律赋予的重要权利,能在不同的情形下保障债务人的合法权益。债务人在行使抗辩权时,要注意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