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自制原始凭证有哪几类?


在企业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中,原始凭证是记录经济业务发生或者完成情况的书面证明,是进行会计核算工作的原始资料和重要依据。企业自制原始凭证是指由本单位内部经办业务的部门或个人,在执行或完成某项经济业务时自行填制的、仅供本单位内部使用的原始凭证。 企业自制原始凭证按照其填制手续及内容不同,可以分为一次凭证、累计凭证和汇总凭证三类。一次凭证是指一次填制完成、只记录一笔经济业务且仅一次有效的原始凭证。比如企业购进材料验收入库时,由仓库保管人员填制的“收料单”;车间或班组向仓库领用材料时填制的“领料单”等。这些凭证都是在经济业务发生时一次性填制完成的,能够清晰地反映每一笔具体的业务内容。我国《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中明确规定,一次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凭证的名称、填制凭证的日期、填制凭证单位名称或者填制人姓名、经办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接受凭证单位名称、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 累计凭证是指在一定时期内多次记录发生的同类型经济业务且多次有效的原始凭证。其特点是在一张凭证内可以连续登记相同性质的经济业务,随时结出累计数和结余数,并按照费用限额进行费用控制,期末按实际发生额记账。典型的累计凭证如“限额领料单”,在有效期内(一般为一个月),只要领用数量不超过限额,就可以连续使用。这种凭证可以减少凭证的数量,简化核算手续,同时便于企业对材料等物资的消耗进行控制和管理。 汇总凭证也称原始凭证汇总表,是指对一定时期内反映经济业务内容相同的若干张原始凭证,按照一定标准综合填制的原始凭证。例如“发料凭证汇总表”,它是根据一定时期内的所有领料单,按照材料的类别和用途进行汇总编制而成的。汇总凭证可以集中反映某项经济业务的总括情况,便于会计人员进行记账和核算工作,提高会计工作效率。《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也要求汇总凭证应当按照同类经济业务进行汇总,确保汇总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总之,企业自制原始凭证的这几类分类方式,有助于企业准确、清晰地记录经济业务,加强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企业在实际操作中,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制度的要求,正确填制和使用自制原始凭证,以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