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费用有哪些种类?


诉讼费用指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依法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和支付的费用。下面为您详细介绍诉讼费用的种类。 首先是案件受理费。这是最常见的一种诉讼费用,是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诉讼时需要缴纳的费用。它又可分为财产案件受理费和非财产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是指涉及财产争议的案件,比如合同纠纷、侵权损害赔偿纠纷等。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规定,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一定比例分段累计交纳。例如,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非财产案件通常是指不直接涉及财产争议的案件,像离婚案件、名誉权纠纷案件等。以离婚案件为例,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其次是申请费。当当事人向法院申请某些特定事项时需要缴纳申请费。比如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等。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申请执行的费用按照不同的标准交纳。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等。此外,申请保全措施、申请支付令等也需要缴纳相应的申请费。 还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这些费用是为了补偿相关人员因参与诉讼而产生的实际支出。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六条规定,这些费用也属于诉讼费用的范畴。它们由人民法院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代为收取。 最后,在诉讼过程中产生的鉴定、公告、勘验、翻译、评估、拍卖、变卖、仓储、保管、运输、船舶监管等依法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费用,人民法院根据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决定由当事人直接支付给有关机构或者单位,人民法院不得代收代付。总之,了解诉讼费用的种类,有助于当事人在参与诉讼时做好相应的费用规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