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有哪些种类?


在离婚时,明确夫妻共同债务的种类至关重要,它关系到双方在离婚后的经济责任和权益。下面为您详细介绍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的常见种类。 首先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通俗来讲,就是夫妻两人一起商量决定去借的钱。比如夫妻双方一起在借款合同上签字,或者一方事后明确表示对另一方所借债务予以认可等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例如,夫妻二人打算共同创业,一起向银行申请了贷款,这种债务就明显属于基于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 其次是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是指维持家庭正常生活的必要开支,像购买生活用品、支付子女教育费用、支付医疗费用等。只要是为了满足这些家庭日常需求而产生的债务,即使是以一方个人名义所借,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同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例如,妻子为了家庭日常买菜、购买水电费等支出而刷信用卡产生的欠款,就属于此类债务。 最后是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这里强调了债权人的举证责任,如果债权人能拿出证据证明这笔债务确实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是双方共同同意的,那么就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比如,丈夫以个人名义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经营的店铺,并且有相关的经营记录、资金流向等证据能证明该借款与店铺经营有关,那么这笔债务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总之,在离婚时准确判断夫妻共同债务的种类,需要依据具体情况,并结合相关法律规定来综合认定。这不仅有助于维护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也能保障债权人的利益,避免在债务问题上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