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反垄断法禁止的垄断行为类型有哪些?

我想了解下反垄断法禁止的垄断行为类型。最近我发现有些企业的市场行为好像不太对劲,价格、产量啥的感觉都被操控了,我不太确定这是不是垄断行为。所以想知道反垄断法里到底禁止哪些垄断行为,好判断那些企业有没有违法。
展开 view-more
  • #垄断行为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反垄断法所禁止的垄断行为类型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首先是垄断协议。垄断协议指的是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行为。通俗来讲,就是两个或多个企业之间相互勾结,达成某种协议来控制市场,比如联合起来抬高价格、限制产量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十三条明确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或者销售数量等垄断协议。而对于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达成的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等垄断协议,第十四条也作出了禁止性规定。 其次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市场支配地位是指经营者在相关市场内具有能够控制商品价格、数量或者其他交易条件,或者能够阻碍、影响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能力的市场地位。如果某个企业利用自己在市场上的优势地位,去做一些损害其他企业和消费者利益的事情,就属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比如,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或者以不公平的低价购买商品;没有正当理由,拒绝与交易相对人进行交易等。《反垄断法》第十七条对这些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作出了禁止性规定。 再者是经营者集中。经营者集中是指经营者通过合并、资产购买、股份购买、合同约定、人事安排、技术控制等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或者能够对其他经营者施加决定性影响的情形。如果经营者集中达到国务院规定的申报标准的,经营者应当事先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未申报的不得实施集中。《反垄断法》第二十条对经营者集中的情形进行了界定,并且在后续条款中规定了相应的申报和审查程序。 最后是行政性垄断。行政性垄断是指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比如限定或者变相限定单位或者个人经营、购买、使用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妨碍商品在地区之间的自由流通等。《反垄断法》第五章专门对行政性垄断作出了规定,禁止行政机关和相关组织实施此类行为。 总之,反垄断法通过对这些垄断行为的禁止和规制,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