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遗嘱有哪些种类,它们的法律效力如何?

我家里老人打算立遗嘱分配财产,我想了解下遗嘱都有哪几种类型,每种类型的遗嘱法律效力是怎样的,不同种类遗嘱在法律上的优先顺序是啥,以便能让老人的遗嘱更符合法律规定,避免后续出现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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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遗嘱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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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是指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理,并于创立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下面为您详细介绍遗嘱的种类及其法律效力。 我国《民法典》规定了多种遗嘱形式,首先是自书遗嘱。自书遗嘱是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简单来说,就是遗嘱人自己亲自书写遗嘱内容,把自己对于财产分配等事项的想法用文字表达出来,并且签上自己的名字,写上具体的日期。这种遗嘱的好处是能够直接体现遗嘱人的真实意愿,不需要他人代劳。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自书遗嘱只要符合上述形式要件,就是有效的。 代书遗嘱是由他人代笔书写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也就是说,当遗嘱人自己无法书写或者不方便书写遗嘱时,可以找别人帮忙代写,但必须有两个以上没有利害关系的人在旁边看着整个过程,最后相关人员都要签名并注明日期。《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明确了代书遗嘱的这种形式要求。 打印遗嘱是《民法典》新增的遗嘱形式。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现在打印很方便,所以法律也认可了打印遗嘱这种形式,但同样需要有见证人见证,并且遗嘱人和见证人要在每一页都签名并写日期,这样才能保证遗嘱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依据是《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 录音录像遗嘱是以录音或者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比如遗嘱人通过录音或者录像的方式说出自己的遗嘱内容,同时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旁边,并且要在录音录像里记录大家的姓名或者肖像以及日期。这是《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 口头遗嘱是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也就是说,只有在生命受到严重威胁等紧急情况下才能立口头遗嘱,而且必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一旦危险情况过去了,能用其他方式立遗嘱了,之前的口头遗嘱就不算数了,这在《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中有体现。 公证遗嘱是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的遗嘱。公证遗嘱经过专业的公证机构审核,具有较高的证明力。不过,《民法典》取消了公证遗嘱的优先效力,即当存在多份遗嘱且内容相抵触时,以最后的遗嘱为准,依据是《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总之,了解不同种类遗嘱的特点和法律效力,对于妥善处理遗产分配等问题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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