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拆除违法建筑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


在探讨擅自拆除违法建筑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从多个方面进行分析。 首先,我们要明确违法建筑的定义。违法建筑是指未经规划土地主管部门批准,未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建筑的建筑物和构筑物。虽然违法建筑违反了相关建设规定,但这并不意味着任何人都可以随意拆除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也就是说,即便建筑是违法的,但在没有合法依据的情况下对其进行拆除,拆除者可能会因为侵害了他人对该建筑材料等方面的权益而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从法律程序角度来看,对违法建筑的认定和拆除是有严格的法定程序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第六十八条规定,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这表明,只有相关的行政主管部门才有权按照法定程序拆除违法建筑。 不过,如果拆除者的行为是基于正当理由,比如该违法建筑严重威胁到公共安全,且情况紧急来不及通知相关部门,拆除者在拆除过程中也采取了合理的措施避免扩大损失,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拆除者的责任可能会有所减轻。但即便如此,拆除者也应当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情况。 综上所述,擅自拆除违法建筑一般情况下是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在面对违法建筑时,正确的做法是向相关的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举报,由他们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处理。这样既能保证公共利益不受侵害,也能避免自己陷入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