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未经公司管理人员许可串岗受伤能否认定为工伤?

我在公司上班时,没经过管理人员许可就去其他岗位帮忙,结果受了伤。现在我想申请工伤认定,但不知道这种串岗受伤的情况能不能被认定为工伤,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和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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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串岗工伤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未经公司管理人员许可串岗受伤能否认定为工伤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下什么是工伤。工伤,简单来说,就是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因为工作原因受到的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对于未经公司管理人员许可串岗受伤的情况,关键在于判断是否符合“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这几个工伤认定的核心要素。虽然员工串岗未经许可,但如果串岗行为是为了完成单位的工作事务,是为了单位的利益,且这种行为与正常工作存在一定的关联性,那么也有可能被认定为工伤。比如,某员工串岗是去帮助解决紧急影响整个工作流程的问题,即便未获许可,也可视作是为了单位整体利益而进行的工作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工伤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受到伤害,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没有证据证明是非工作原因导致的;(二)职工参加用人单位组织或者受用人单位指派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活动受到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内,职工来往于多个与其工作职责相关的工作场所之间的合理区域因工受到伤害的;(四)其他与履行工作职责相关,在工作时间及合理区域内受到伤害的。这意味着,如果用人单位不能证明串岗受伤是非工作原因导致的,员工串岗受伤也可能被认定为工伤。 不过,如果串岗行为完全是员工个人的随意行为,与工作没有任何关联,仅仅是出于个人的目的,比如去其他岗位聊天、玩耍等,在这种情况下受伤,通常是不能认定为工伤的。总之,未经公司管理人员许可串岗受伤能否认定为工伤,需要结合具体的案件事实,综合判断是否符合工伤认定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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