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里保安偷卖东西,我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又原样返还了,我有责任吗?
厂里保安把偷来的东西卖给我,当时我根本不知道这是他偷来的就买了。后来知道情况后,我就原样把东西返还了。我就想问问,这种情况下我需不需要承担什么责任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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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种情况下,一般而言您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善意取得”这个法律概念。善意取得是指无权处分人将其受托占有的他人的财物转让给第三人的,如受让人在取得该财物时系出于善意,则受让人取得该物的所有权,原权利人丧失所有权。在您的情况中,您是在不知情的状况下购买了保安偷卖的东西,也就是您主观上是善意的,并不知晓该物品是盗窃所得,这符合善意取得中“善意”这一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由于保安是偷卖东西,他属于无权处分人,虽然您满足善意这个条件,但该物品是通过盗窃这种违法途径流转的,所以不适用善意取得,原所有权人有权追回。 而您在知道情况后原样返还了物品,这是积极配合的正确做法。您并没有主观上的故意去参与违法的交易,也没有通过购买该物品获得不正当的利益,并且及时返还了物品,因此通常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原所有权人的损失应该向实施盗窃行为的保安进行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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