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未婚同居分手后没人要怎么办?

我和对象未婚同居了一段时间,现在分手了,感觉自己好像被嫌弃,没人愿意接受我了。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来说,在这种情况下我有什么权益,比如能否要求一些补偿之类的,我该怎么维护自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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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层面,未婚同居关系与婚姻关系有着本质的区别。婚姻关系是受到法律严格保护的一种身份关系,而未婚同居关系通常并不受法律的全面保护。 从补偿的角度来看,在未婚同居期间,如果双方有共同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共有的规定,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也就是说,如果在同居期间双方共同购置了房产、车辆等财产,在分手时可以按照各自的出资比例等情况进行分割。 然而,如果是一方主张因同居关系结束而要求另一方给予青春损失费、精神损失费等补偿,法律上通常是不支持的。因为所谓的青春损失等并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法律不会对同居期间的情感等因素进行经济上的量化补偿。 要是在同居期间一方对另一方存在侵权行为,比如殴打、伤害等造成人身损害的,受害人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侵权责任的规定,要求侵权方承担赔偿责任,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合理费用。 如果在同居期间生育了子女,关于子女的抚养问题,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中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总之,在处理未婚同居分手的相关问题时,要依据具体的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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