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先孕生小孩,算事实婚姻吗?
我和对象没领结婚证就有了孩子,现在周围人说法不一,有人说我们这属于事实婚姻,受法律保护;也有人说不算。我就想弄清楚,未婚先孕生了小孩,这种情况到底算不算事实婚姻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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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什么是事实婚姻。事实婚姻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但在我国,事实婚姻的认定是有特定时间界限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规定,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也就是说,在这个时间之前,如果男女双方没领证但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并且符合结婚的其他条件,像达到法定结婚年龄、非近亲结婚等,就会被认定为事实婚姻。 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同居关系处理。所以,不管是不是未婚先孕生小孩,只要是在1994年2月1日之后,没领结婚证,就不能认定为事实婚姻,只能算同居关系。 因此,单纯的未婚先孕生小孩,并不构成事实婚姻。如果双方想受到法律关于婚姻关系的保护,还是需要去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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