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怀孕辞退员工有补偿吗,这种辞退合法吗?
我未婚先孕了,结果公司要辞退我。我想知道公司这么做合不合法?如果不合法的话,我能得到补偿吗?补偿的标准是怎样的呢?真的很担心自己的权益得不到保障,希望能有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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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从法律层面来看,公司辞退未婚怀孕员工是否合法以及员工能否获得补偿需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来判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和福利待遇,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这里并没有对怀孕女职工的婚姻状况进行限制,也就是说,无论女职工是否已婚,在怀孕期间都受到法律的保护。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也明确指出,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对于赔偿金的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所以,一般情况下,公司辞退未婚怀孕的员工是不合法的。员工有权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如果不愿意继续履行合同,公司就需要按照上述标准支付赔偿金。但如果员工存在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公司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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