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未签订正式合同职工死亡是否要赔偿?

我公司有个员工没和公司签正式合同,最近在工作期间突然死亡了。我们都很懵,也不知道这种情况公司要不要对他的死亡进行赔偿。想了解下从法律角度看,未签订正式合同的职工死亡,公司到底有没有赔偿责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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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伤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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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未签订正式合同的情况下职工死亡是否需要赔偿,需要从多个方面来分析判断。首先,我们要明确劳动关系的认定。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为实现劳动过程而发生的一方有偿提供劳动力,由另一方用于同其生产资料相结合的社会关系。即便没有签订正式的书面合同,只要存在实际的用工行为,符合劳动关系的特征,劳动关系依然是成立的。《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例如,员工按时上下班,接受公司的工作安排和管理,公司按月给员工发放工资,这些都可以作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如果认定职工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并且职工的死亡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那么就应当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一旦被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用人单位就需要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进行赔偿。赔偿项目包括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其中,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那么所有的赔偿责任都将由用人单位承担。另外,如果职工的死亡不属于工伤情形,比如是由于自身疾病(非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等非工作原因导致的,用人单位一般不需要承担工伤赔偿责任。但可能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给予一定的人道主义补偿。综上所述,未签订正式合同职工死亡,用人单位是否要赔偿,关键在于是否能认定劳动关系以及是否符合工伤认定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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