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没签订劳动合同,辞职后能得到补偿吗?
我在公司上班一直没签劳动合同,现在我已经辞职了。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我有没有权利向公司要补偿,想了解一下从法律角度看,我能不能得到补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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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未签订劳动合同且已辞职的情况下,劳动者有可能获得相应补偿。下面为您详细分析。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未签订劳动合同补偿的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这意味着,如果用人单位在法定时间内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就需要承担支付双倍工资的法律责任。 接下来,分析获得补偿的条件。一是时间方面,用人单位未在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比如,您3月1日开始在公司工作,公司直到5月1日还没和您签合同,那么从4月1日起,您就有权利要求公司支付双倍工资。二是辞职原因,如果是因为用人单位存在违法行为,如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等,劳动者主动辞职的,除了可以要求未签合同的双倍工资补偿外,还可能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获得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不过,劳动者需要承担一定的举证责任。劳动者要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比如提供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工作证、考勤记录等。所以,为了保障自己的权益,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要注意保留相关证据。如果与用人单位就补偿问题无法协商一致,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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