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未签合同解除劳动关系能领到补偿金吗,该怎么计算?

我在一家公司工作了大半年,一直没签劳动合同,现在公司突然说要解除劳动关系。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我能不能领到补偿金,如果能领的话又该怎么计算呢?心里很没底,希望懂法律的朋友帮忙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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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未签合同补偿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未签订合同而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况下,劳动者是否能领到补偿金以及如何计算,需要依据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来判断。 首先,关于能否领到补偿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同时,若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解除劳动关系,还可能涉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问题。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也就是说,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合理理由解除与未签合同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劳动者是可以获得相应补偿或赔偿的。 其次,补偿金的计算方式。未签合同的双倍工资计算,是从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开始计算,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例如,劳动者2024年1月1日入职,用人单位直到2024年6月1日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那么劳动者可以主张2024年2月1日至2024年5月31日期间的双倍工资。 经济补偿的计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如果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则是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 总之,未签合同解除劳动关系时,劳动者要积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补偿问题,若协商不成,可以通过劳动仲裁、诉讼等法律途径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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