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居住权和所有权的区别是什么?
我有套房子,之前听说过房屋有居住权和所有权,不太清楚这俩到底有啥不一样。比如拥有居住权和拥有所有权的人,他们在使用房子、处置房子等方面会有啥不同呢?我想弄明白这两者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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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居住权和所有权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下面为您详细解释它们的区别。 首先,从概念上来说,房屋居住权是指权利人为了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或遗嘱,在他人享有所有权的住宅之上设立的占有、使用该住宅的权利。而房屋所有权是指房屋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房屋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是一种最完全的物权。 从权利内容来看,居住权主要侧重于对房屋的居住使用。居住权人可以在约定的期限内,合法地占有、使用该房屋用于居住,但一般不能将房屋出租以获取收益(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也不能对房屋进行转让、抵押等处分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九条规定,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而房屋所有权人拥有更为广泛的权利。所有权人不仅可以自己居住使用房屋,还可以将房屋出租以获取租金收益,也有权对房屋进行买卖、赠与、抵押等处分行为。例如,所有权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把房子卖给他人,或者作为遗产留给继承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从设立和消灭方式来讲,居住权一般是通过合同约定或者遗嘱来设立,并且需要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而房屋所有权的取得方式较为多样,包括购买、建造、继承、赠与等。房屋所有权的消灭主要是因为房屋的灭失、转让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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