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使用权和居住权的区别是什么?

我买了套房子,想把部分房间给亲戚住,就涉及到使用权和居住权的问题。我不太清楚这两者到底有啥区别,是性质不同,还是设立方式或者权益范围不同呢?想了解清楚,免得之后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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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居住权区别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层面,使用权和居住权存在多方面的区别。 首先,我们来看看概念。使用权是指对财产进行使用的权利,范围比较广泛,它涵盖了对各种物品、不动产等的使用权益。比如说,你租了一间商铺用来做生意,你就拥有了这间商铺在租赁期间的使用权,可以在里面开展经营活动。而居住权是《民法典》中明确规定的一种用益物权,它是指权利人为了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或遗嘱,在他人享有所有权的住宅之上设立的占有、使用该住宅的权利。比如老人可以通过遗嘱为照顾自己多年的保姆设立居住权,让保姆能在自己的房子里居住直至去世。 从设立方式上看,使用权的设立方式较为多样。它可以基于法律规定产生,像国有企业对国家授予其经营管理的财产所享有的使用权;也可以基于当事人的约定产生,比如租赁、借用等合同中约定的使用权。而居住权的设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八条规定,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这就意味着居住权的设立一般需要签订书面合同并进行登记。 在权利范围方面,使用权的范围取决于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规定。以租赁房屋为例,租户可以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使用房屋,可能包括居住、办公等多种用途。而居住权的权利范围相对较窄,主要是为了满足居住的需求,只能用于生活居住,不能用于商业经营等其他用途。 从权利期限来看,使用权的期限可长可短,具体由当事人约定或者根据法律规定确定。短期的可能是几个月的房屋租赁,长期的可能是几十年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居住权的期限一般也是由当事人约定,常见的情况是为特定的人设立直至其去世。例如老人为子女设立居住权,直至子女去世。 最后,在权利的转让和继承方面,使用权一般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约定进行转让。比如在符合一定条件下,租户可以将租赁的房屋转租给他人。但是居住权具有人身属性,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九条规定,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这是为了保障居住权人的生活居住权益,防止居住权被随意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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